海南出台新政:建筑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可免罚
发布时间:2026-10-20 21:48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 打印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动海南建筑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文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0月20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专场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刚介绍,《若干措施》共计十二条,其中,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持续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相关业绩互认、资质升级专项服务机制;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处置;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级减免,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推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结合建设
工程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落实“无事不扰、监管有因”。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企业既盼监管到位,又怕频繁检查影响正常生产。《若干措施》在优化监管和验收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廖罗喜在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监管方式上推行两项机制:
一是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送、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
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
在联合验收上,推行三项便利措施:一是建立施工过程服务机制,推行一对一验前指导,整合人防、消防等事项过程服务内容,对重点内容分阶段上门服务、技术交底,提前化解施工质量缺陷。
二是所有查验事项统一并联协同,消除重复查验、分段整改的低效问题,并推行城建档案告知承诺制,企业作出限期移交档案承诺即可先行通过档案验收。
三是压缩验收时限,一般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含复验,不含项目整改时间)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意见,事项单独申报或不需要现场勘验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