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专场
发布时间:2026-11-04 15:36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打印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六十九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
专场实录
(2026年11月4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王烨: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专场。
近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先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先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鹏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林芳俊先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赵牧先生,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女士,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庞学彬先生。
下面,首先请省人大法工委的林崇高先生作主发布,介绍总体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9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回应城市更新实践诉求、落实国家顶层部署的地方立法成果。伴随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更新、历史街区活化持续推进,海口、三亚等地在探索中逐步显现出规划统筹、既有建筑改造标准、搬迁安置、存量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制度堵点,亟需通过立法打通瓶颈。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实践急需将《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法规项目。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市场主体、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我们既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又充分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进行制度创新,致力于为海南城市更新提供完整、系统、管用的法治遵循。《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以问题为导向,覆盖了城市更新从规划计划、项目实施、要素保障到监督管理的全流程。为了让大家听得更清晰、更明白,我重点从六个方面介绍《条例》的特色制度设计:
第一,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让更新力量“聚”起来。城市更新投资大、周期长、诉求多,绝不是政府单方面大包大揽。《条例》立法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构建“政府统筹、物业权利人主责、市场参与、专家支撑”的共治体系。
一是压实政府责任。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的统筹领导责任,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基层工作职责,厘清各部门协同要求。
二是确立权利人主体地位。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特别是明确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盘活存量不动产。
三是拓宽市场参与渠道。结合自贸港对外开放定位,不仅支持境内主体,还允许境外自然人、企业等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营。
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和智力支撑。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坚持“城市体检”先行,让规划管控“严”起来。为有效避免重项目推进、轻前期研判以及盲目改造的问题,《条例》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刚性前置条件。
一是确立评估制度。明确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修改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依据。没有完成体检评估,就不能盲目启动更新。
二是构建闭环链条。打造“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闭环管控,并妥善处理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关系,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优化修改程序。
三是建立项目库机制。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动态调整,做到项目入库有据、实施有序,防止无序更新。
第三,创新“柔性适配”规则,让项目实施“顺”起来。针对项目审批周期长、老旧建筑改造标准冲突等痛点,《条例》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进行了大胆突破。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告知承诺、豁免审批等便利机制。针对大体量项目,允许打包立项审批、分子项实施,鼓励实施方案与详细规划融合编制、一并报批,减少重复环节。
二是设置柔性化技术适配规则。现实中,很多老建筑客观上达不到现行的建筑间距、日照、停车位等标准。如果机械套用新标准,改造根本推不动。因此《条例》明确:在保障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经论证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实施更新。针对消防安全,还区分是否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分别设置技术处置路径,做到既守牢安全底线,又尊重历史现状,破解落地堵点。
第四,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让群众生活“美”起来。整部《条例》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严把启动关口。把群众意愿作为项目启动前置条件,细化物业权利人表决规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二是完善搬迁安置。坚持先安置后搬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供群众自主选择,鼓励推行房票安置并设置激励措施,允许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针对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建立了相应征收机制,签约达到规定比例后,对少数未签约房屋可依法实施征收,既尊重多数人诉求,也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
三是聚焦居住品质。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突出、公共服务短板明显的项目。特别是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确规定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可按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切实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期盼。同时,探索老旧住房依申请自主更新机制,适应海南大量自建房改造的实际。
第五,凸显“海岛特色”风貌,让海南城市“靓”起来。这是《条例》结合省情作出的特色制度创新,致力于打造具有高辨识度的海南城市风貌。
一是避免“千城一面”。要求城市更新必须体现热带海岛、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
二是创设“清凉城市建设制度”。针对海岛城市热岛效应,鼓励建设生态冷源、通风廊道、风雨连廊和清凉绿地。特别明确:新增的风雨连廊顶棚及其支撑结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真金白银的制度激励,改善海岛人居微气候。
三是强化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骑楼街区、崖州古城、东坡书院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保留传统格局和肌理的基础上,培育特色文旅消费新场景。同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实现城市提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第六,强化“要素保障”支撑,让资金来源“活”起来。资金与土地是城市更新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条例》专设“保障支持”一章,双向发力打通堵点。
一是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统筹用好各类预算资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市场化融资产品。盘活用好住房公积金、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等资源,配套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是创新规划土地保障。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划指标跨地块流转机制,合理设定存量土地过渡期,灵活处置土地出让年限,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释放存量土地潜力。
各位媒体朋友,总的来讲,《条例》立足海南实际,既破解现实堵点,又守住安全、民生、生态底线。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擎。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烨:
感谢林崇高先生的详实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举手提问。
答记者问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9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城市更新主管牵头部门,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感谢社会各方面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党中央对城市更新做出重要的决策部署,我们省推进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省城市更新行动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工作从政策探索迈入专项立法规范引领的新阶段,《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住建厅作为牵头主管部门,将紧扣自贸港建设要求,围绕完善配套细则、加强宣传培训、推动项目落地、强化技术服务保障等多方面,系统推进《条例》落地实施,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实在在成效,主要工作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分层分类开展条例宣贯和业务培训。要面向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开展多轮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条例》核心制度、法定程序、权责边界。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用好媒体、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讲清城市更新中蕴含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引导居民群众、市场主体深入领会条例规定,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深化细化出台一批制度政策。要出台城市更新工作指引、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要协同资规、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土地、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配套文件,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加快构建条例+配套制度的“1+1+N”的政策体系,同时将强化衔接我省城市更新行动方案和现有支持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规则可操作、可落地。
三是加强服务指导,推进试点探索示范引领。我们将加大力度指导各市县用好《条例》法定机制,完善从城市体检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全链条管理,围绕城市更新八大重点领域,结合海南制度机制的探索创新开展试点。谋划储备一批试点示范项目,以项目实施检验《条例》落地成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港城市更新样板。
四是培育和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将建强省级城市更新专家智库,为市县更新规划编制、项目方案咨询论证提供技术支撑,持续培育城市更新专业人才队伍,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立足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鼓励各地在《条例》框架下探索存量空间盘活、多元投融资模式、居民自主更新等创新实践,打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以城市更新的实际成效助推海南自贸港城市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特别是这里要强调,我们将加强项目的谋划和生成,要组织市县各相关部门、社会市场主体、居民群众,加大力度谋划老建筑的更新、老旧街区、老厂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通过项目谋划,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体检、城市更新的专项规划等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转化为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干一件成一件,不断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城市更新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请问海南金融监管局在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鹏: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准入条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管理等要求。办法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城市更新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在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近年来,海南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创新城市更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城市更新项目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
下一步,海南金融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靠前服务,积极对接城市更新项目清单与融资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同时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为我省城市更新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的出台,将为海南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请问司法厅本次立法的总体思路是怎么样的?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
感谢您的提问。《条例》是我省城市更新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规,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把准立法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将国家层面城市更新的改革部署转化为海南地方性法规制度安排,确保立法始终服务自贸港建设大局,锚定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开展制度设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破解实践突出难题。针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中规划实施体系不健全、要素保障不充分等现实短板,精准施策补齐制度供给。通过立法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住建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体系,建立物业权利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健全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串联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链条规划实施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消防、抗震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定,规范城市更新全流程管理。
三是坚持立足自贸港定位,统筹制度规范与改革创新。一方面总结固化我省城市更新成熟实践经验,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定制度,建立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机制,构建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权利人自筹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贸港立法优势,在土地利用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推行多元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设置容积率优化奖励、规划指标跨地块转移、土地使用年限续期、过渡期延长等制度安排。在坚守法治统一底线的前提下,为城市更新改革实践预留制度空间,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海南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城市更新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行动,也是海南当前稳增长、扩内需、促投资的重要抓手。请问省发展改革委将如何立足职能,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赵牧: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发展改革委始终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项目为王,立足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目标,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各有关部门,会同各市县持续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改善城市给排水及燃气等地下管网设施,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等改造。
近三年来,全省共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性资金超过340亿元,支持530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同时,我们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新增谋划的项目超过350个,总投资超120亿元,进一步形成城市更新领域项目压茬推进、质效稳步提升的向好态势。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指导各市县依法合规、优质高效的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更有效发挥建设人民城市对于稳投资、促发展、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
谢谢。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城市更新工作常遇到规划衔接不畅、土地政策瓶颈等难题。请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在规划、土地领域有哪些制度创新,如何打通项目落地堵点?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林芳俊:
感谢您的提问。针对城市更新区域和项目特点,我们将规划、土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内容贯穿《条例》各章节,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中面临的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土地成本高以及产权复杂等问题。
在规划衔接方面:一是简化详细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推行“单元+地块”分层编制,对经论证确需优化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以需求为导向,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技术修正三种情形,分类简化规划修改程序,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主体反映规划调整难、流程长、耗时多的痛点,增强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二是优化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采取容积率核定优化、容积率奖励以及规划指标进行跨地块、跨项目转移、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等方式,重点支持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助力城市功能补短板,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条例》鼓励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与地块详细规划融合编制、一并报批,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办理投资、计划、规划调整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在用地政策方面:一是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支持采取多种用途用地组合供应、带设计方案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按规定协议出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二是允许土地转型利用。在保障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土地过渡期政策。三是优化土地价款和使用年限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可统筹考虑土地前期开发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用房、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综合确定土地价款、分期缴纳。对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运营以及经济平衡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的规划条件,依法重新设定出让年限。
在确权登记方面: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规定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对不同物业权利人的房产权益进行归集。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按户进行首次登记。对城市更新范围内权属不清、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土地、建(构)筑物,可以开展调查认定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一并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有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对财政资金保障、税费优惠等作出了规定。请问省财政厅将如何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这些支持政策落地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庞学彬:
感谢您的提问。资金保障是城市更新可持续推进的关键,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要求,省财政厅将构建“财政资金引导、专项债券撬动、税费政策降本、多元工具协同”的一揽子保障体系,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政策落地见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做实财政统筹,筑牢民生项目资金底线。聚焦公共安全、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补短板的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财力,持续拓宽资金供给渠道,重点保障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电梯更新和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等民生工程。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统筹各类资金约362亿元,年均投入超120亿元,切实把财政资源向普惠性城市更新项目倾斜。
二是用好专项债工具,撬动市场化多元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前提下,把专项债券作为重要融资抓手,优先支持有稳定高收益、可实现资金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今年已累计发行超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同时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财政与金融协同,把短期投入转化为长期可持续的资金循环。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持续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我们将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全面执行全国普惠性政策,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租房建设经营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另一方面充分释放海南自贸港特有政策红利,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等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新购置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城市更新产业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等优惠政策,全方位为城市更新项目减负增效。
总而言之,我们将推动财力保障加力,打好“组合拳”,让好项目找得到钱、让钱找得到好项目,以更实的举措推动高标准建设自贸港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请问在保障群众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设置了哪些制度安排?
汪科: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条例》的起草制定和下一步的实施,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将是重要的指导思想。《条例》要求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民生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城市体检制度,坚持无体检不更新,要求在城市体检中广泛开展调查,把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
二是把群众意愿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前置条件。区分单一地块、多地块、集体土地等不同情形,明确物业权利人表决规则,项目要达到规定比例权利人同意后方可推进实施。针对国有土地上旧住宅区拆除重建,设定刚性门槛:签约人数和专有面积占比均不低于90%,政府方可依法启动对剩余未签约房屋的征收程序,在尊重多数群众更新意愿的同时,充分保障个体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搬迁安置,要求先安置后搬迁。搬迁补偿可由群众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方式,并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四是支持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补齐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停车、充电桩、健身休闲等公共配套,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建立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机制,畅通居民自愿更新渠道;专门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机制,要求简化相关办理,回应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下楼难问题。
五是完善公众参与、投诉举报、舆论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托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和公众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共建共治共享落到实处。
总之,《条例》的各项制度安排,落脚点在于让群众在城市更新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自贸港城市更新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发展工程。
谢谢!
王烨:
谢谢汪科先生的解答。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大家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微信公众号,“海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平台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持续关注和报道《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城市更新惠民导向,凝聚各方合力,为推动海南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发布人,也感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张刘洋、朱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