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专场

发布时间:2026-11-05 15:43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打印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

专场实录

(2026年11月5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七十个专场,我们来聚焦和解读近期印发后就备受各界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立足自贸港建设实际,旨在推动海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点促进黎苗医药保护利用与中医药对外开放合作,是海南省首部中医药领域基础性法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文秀先生;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维华先生;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二级巡视员陈思先生;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凯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先生;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物医药产业处处长鄯晋晓女士。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卫健委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文秀先生作主发布。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文秀: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9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共九章五十条,是我省建省以来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下面,我侧重从立法背景、战略意义和下一步落实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立法背景

《条例》的出台,放在两个大局下来看,时机是成熟的、条件是具备的。

从国家战略看,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0月12一13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提出“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强化中西医协同融合”。在此之前,党的二十大已明确“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法》施行以来,国家层面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制度框架日趋完备。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有责任在国家中医药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作出探索。

从海南实际看,中医药发展的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之间,长期存在“有资源、缺转化”的结构性矛盾。海南中药资源2000余种,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药材品质优良,黎苗医药在基层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积累。但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少、标准化水平不高、品牌影响力弱等问题,制约着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十四五”期间,我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基层网底不断夯实,但制度层面的短板同样明显,中医药工作长期“政策多、法规少”,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缺乏稳定的法治载体。与此同时,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加工增值免关税等自贸港政策已经落地,国家“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也已获批。这些政策红利如果仅仅停留在文件层面,稳定性、可预期性都不够;上升为法规条款,才能给市场主体一个长期的制度信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条例》的制定,是用法治方式把国家战略要求、海南资源禀赋和自贸港政策优势贯通起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

二、关于出台意义

第一,它解决的是“制度稳定性”问题。中医药发展涉及种植、加工、流通、服务、监管、开放等多个环节,跨越农业农村、工信、药监、医保、卫健、商务等多个部门。过去靠政策文件推动,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市场主体对政策延续性缺乏足够信心。《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市场主体的权利、支持政策的边界固定下来,使中医药发展从“一事一议”转向“依法推进”。这对增强社会信心、稳定产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回应的是“事业与产业协同”这个深层命题。中医药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事业,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两者如果割裂,事业缺乏产业支撑就走不远,产业脱离事业根基就走不稳。《条例》的制度设计,贯穿了事业产业双轮驱动的逻辑: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为产业培育需求;产业升级向上突破,为事业提供物质基础。省里同步推进的《海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中药材种植养殖总面积100万亩以上、中医药全口径产值增长15%等目标,与《条例》形成“法规+规划”的配套格局。

第三,它承载的是“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功能。中医药服务贸易、真实世界研究、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等,这些事项放在全国中医药立法中看,都带有先行先试的性质。海南做这些探索,不仅是为了解决本省的问题,也是为国家层面完善中医药开放发展的制度安排积累地方经验。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条款反复论证、严格把关,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从制度设计看,《条例》抓住了几个关键环节。在服务供给上,明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把服务网络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在产业发展上,围绕“夯一产、强二产、拓三产、开放发展”作出系统安排,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打通院内制剂转化通道。在民族医药上,专设一章,为黎苗医药从业人员设置从确有专长考核到乡村医生执业的多层次通道,把基层多年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开放合作上,设立专章,将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加工增值免关税、入境消费试点、真实世界研究等自贸港政策工具系统性嵌入中医药发展制度安排。这些安排,既有对现实短板的针对性回应,也有对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布局,共同构成了覆盖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链条的法治框架。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配套。《海南省“十五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印发,下一步要把《条例》确立的制度事项逐项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安排。院内制剂调剂监管细则、民族医药人员考核规程、中医药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按程序加快推出,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搞“一刀切”的时间表,但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推进节点。

二是抓协同。《条例》涉及的部门多,单靠卫健部门难以有效推进。我们将依托已有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把药监、医保、工信、旅文、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职责清单化,定期调度、对账推进。特别是在院内制剂转化、康养旅游产品开发、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等跨部门事项上,形成“一家牵头、多方配合”的落实格局。

三是抓评估。《条例》实施一段时期后,我们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重点关注民族医药人员执业通道的实际运行效果、服务贸易政策的市场获得感、真实世界研究的数据合规性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确保法规制度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落在地上”。

我们相信,以《条例》施行为起点,海南中医药将在法治轨道上走出一条事业与产业协同、传承与开放并重的发展路径,为健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李文秀先生的详实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三沙卫视记者:

刚才主发布人说,《条例》是我省建省以来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能否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下《条例》的亮点特色?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您说得对,这部法规是我省首部中医药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将国家先行先试政策与海南特色中医药资源深度融合,形成具有自贸港辨识度的中医药制度集成创新成果。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特色制度设计:

第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群众看中医更加方便。《条例》围绕机构设置、执业管理、服务场景等方面,强化服务供给,让就医选择多起来、服务人手多起来,推动中医药服务融入生活的日常。比如,明确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和设置港澳台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需求提供中医药服务;国内首创执业护士经培训考核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路径,完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中医药服务途径,创新实施中医医师、护理人员境外合法职业资格单向认可,优化城乡基层从业人员执业通道;推动医养结合、康养旅游和智慧中医院建设,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

第二,推动中药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好方良药转化更加高效。《条例》推动中药产业在质量、科研、转化等环节协同发力,将海南“天然药库”资源禀赋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比如,推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要求的生产基地建设,将质量控制环节前移,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和全过程信息化可追溯机制,打造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中药材品牌,挖掘海洋药物;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推动种质创新和良种繁育,强化用地、财政等要素保障,培育专精特新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经验方申报院内制剂的处方使用年限,从五年降至国内最低的三年,创设中药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协调制度,建立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正面目录、即报即审,加快新药转化应用。

第三,加强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民族医药更加有活力。《条例》设立民族医药发展促进一章,从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民族医药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比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民族医药科室或体验区,创新建立体验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民族医药师承导师和继承人定期遴选,建立数字化、影像化传承档案,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将民族医药知识技能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将安全有效的民族医药特色技术纳入省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民族药材品种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管理目录,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

第四,深化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中医药跨境服务更加顺畅。《条例》将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独立成章,围绕开放平台搭建、服务贸易创新、通关便利化、国际标准互认等方面,重点推进中医药对外开放。比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国际医疗部,创新跨境医疗健康支付模式,扩大商业保险直付覆盖面,为外籍人士来琼就医提供便利;落实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优化通关流程,依托出海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际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支持真实世界数据在审评审批当中应用,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第五,健全综合保障措施,群众就医更加实惠。《条例》多措并举完善医保支付、价格机制、文化传播和人才权益保障等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根基。比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完善人才评价和省级名中医评价制度,壮大人才队伍;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传统知识持有人合法权益保护,在省级非遗中单设传统医药类别、将适宜推广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让中医药文化开花结果。

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条例》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下一步如何推动黎苗医药等传统医药类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二级巡视员陈思: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传统医药类非遗的研究、申报、保护和传承工作;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单独设置传统医药类别;对列入名录的项目予以扶持,将适宜普及推广的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开展境内外宣传、展示、传播及交流活动。围绕落实上述规定,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依法申报。海南素有“天然药库”之称,黎苗医药特色鲜明。目前“黎族医药”“黎族藤灸传统医药技艺”等项目入选省级非遗名录,第七批预计还将公布新的项目。我们将结合资源调查和项目保护,健全名录体系和数字化档案。

二是破解难题、留住薪火。针对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特点,将建立健全黎苗医药师承制度,定期遴选师承导师和继承人,建立专家传承工作室;运用数字技术对口传心授的炮制工艺、诊疗技术和经方验方进行记录保存。

三是活态利用、融合发展。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依托本地资源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支持医疗机构设置民族医药科室和体验区;指导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防失传、也防仿冒。

四是开放传播、走向世界。用好自贸港开放优势,结合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政策安排,借助国家“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支持非遗项目通过国际交流平台、康养旅游线路和入境消费场景扩大影响。

五是普惠共享、服务群众。将适宜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对捐献古籍文献、秘方、验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保障传承人依法享有利益分享权利。

在此,也强调一下,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属于文化保护范畴,不是行医资质许可。项目传承人即使获评非遗传承人,如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法定行医资质,不能从事诊断、治疗等医疗执业活动,不能对外开展诊疗服务、开具处方。希望非遗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能够区分非遗传承保护与医疗执业界限,守住医疗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

谢谢。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请问海南医保部门在支持中医药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维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紧扣《条例》实施要求,省医保局重点围绕中医药服务的医保目录、项目价格、支付方式、待遇报销等关键要素,采取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全方位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出台专项文件,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早在2022年,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细化制定23条具体举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为全省中医药服务提质、产业升级、基层普及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体现海南特色,及时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大力推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及时将1396种中成药、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黎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目前纳入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达到13种。

三是深化价格改革,合理体现中医药价值。全面落地中医针法、外治、灸法拔罐推拿、骨伤、特殊疗法等五大类国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整合优化我省原有项目,梳理设置新版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项,并将其中145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率达96.7%。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年度调价空间中优先倾斜推拿、走罐、闪罐、骨伤手法等中医劳务类项目,充分体现中医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23年至今,我省已完成5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累计上调62项中医类项目价格。另外,我们还继续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四是完善支付政策,重点向中医药和基层倾斜。持续优化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将全省中医优势病种由原来的57个扩容至123个,并实行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建立DIP结算中医加成机制,明确所有出院患者中医综合治疗费用占比达到10%及以上的,可享受系数加成补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间病床服务,遴选尪痹(类风湿性关节炎)、膝痹(膝关节骨性关节病)、漏肩风(肩周炎)、颈椎病、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中风病(脑梗死恢复期)、中风病(脑卒中后遗症期)、头痛(偏头痛)、面瘫(面神经炎)等9个常见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范围。

五是强化待遇倾斜,切实提升群众中医诊疗获得感。实施中医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拔罐等各类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对合规医保费用实施倾斜支付,整体报销比例相对西医诊疗服务提高5至10个百分点,切实降低群众接受中医药治疗的经济负担,引导群众主动选择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融入群众日常健康保障。

谢谢大家!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条例》正式实施后,省药监局如何立足监管职能,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激活中医药创新转化动能,服务自贸港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凯: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及对这个问题的关心。《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是我省中医药领域基础性、引领性地方性法规,为中药创新药研发转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省药监局将立足药品监管主责主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与服务并重,以标准建设明晰质量标尺、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管理把控源头品质、以靠前审评疏通转化堵点、以全链条监管护航产业行稳致远,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精准赋能,助力创新成果加速转化。构建“服务+审评审批”新机制,主动对接医疗机构、科研团队和创新主体,针对临床经验方、经典名方、南药黎药特色方分类开展政策辅导、技术答疑和转化路径指引,持续优化中药院内制剂备案咨询、资料预审等服务。坚持标准先行,持续推进地方中药标准制修订,累计发布省级中药标准779项,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标准612项,位居全国前列。出台生物医药政策措施,优化审评服务,助力3.1类中药新药桃红四物汤颗粒、易黄汤颗粒等古代经典名方制剂顺利获批上市,培育胆木浸膏糖浆、枫蓼肠胃康颗粒等多个亿元级特色品种。对鳄鱼油、谷氨酸改性珍珠粉、鳄嘴花提取物等3个本土动植物来源的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实现新突破。

二是拓宽通道、协同联动,激活特色中药转化动能。支持南药、黎药特色中药制剂依规开展临床真实世界研究,规范采集、整理临床实践形成的真实世界数据,推动转化为真实世界证据,丰富中医药“三结合”证据来源,为民族药、特色中药研发开辟差异化转化路径,持续拓宽海南特色中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通道。深化跨部门协同,协同推进南药黎药资源保护、标准研究、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中医药创新体系。紧扣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中药与康养、化妆品产业深度融合,持续拓宽资源应用赛道,推动产品向高附加值方向延伸。

三是守牢底线、规范提质,筑牢中药安全治理屏障。印发《关于构建事前预防型监管模式的若干措施》,推动监管理念从事后查处向源头防控转变,健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机制,以科学监管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夯实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安全根基。严格落实中药全链条监管要求,压实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中药院内制剂备案、配制、使用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制剂抽检与风险排查,中成药、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保持100%。加强全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以实施GAP为抓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目前全省符合GAP的南药种植基地5000多亩。聚焦益智、牛大力、裸花紫珠、胆木等特色品种,连续三年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药材质量稳定可控。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持续践行“监管为民、服务创新”理念,坚持标准引领、服务赋能、安全托底,持续完善中药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创新服务举措,坚持守底线、追高线,在严把中药质量安全关口的同时,持续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更好激活中医药创新转化动能,为海南自贸港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贡献药监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自贸港法治报道》栏目记者:

请问省工信厅将如何结合职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海南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物医药产业处处长鄯晋晓: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第十七条涵盖中药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产品升级、专精特新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和产业集群建设等方面内容,是中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条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认真履行工业主管部门职责,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落实。

一是推动中药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鼓励中药企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制造+数字监管”的现代化车间,推动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等产品升级,将中药企业纳入全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梯度培育体系。目前,海南森祺制药有限公司的中成药智能工厂已获评我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为省内中药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树立标杆。

二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将中药、南药黎药企业纳入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级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目前,聚绅、回元堂等2家企业已纳入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海南制药厂、万州绿色制药等6家中药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初步形成梯度培育格局。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夯实要素保障,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持续深化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与《海南省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等现有政策衔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协调破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堵点难点,切实把《条例》制度红利转化为中药产业现实生产力。

谢谢。

廖宝祺:

谢谢鄯晋晓女士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进行对接,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健康新海南”等微信公众号、以及“海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平台后续推送的相关信息。

希望各位记者朋友深入解读、广泛传播《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做好本场新闻发布会及后续的宣传报道,为海南自贸港中医药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以及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编辑:张刘洋、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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